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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办婚宴,有啥好地点推荐不?谢谢?
看你婚宴的档次了。要是想要高档一点的,香格里阿拉,中天凤凰,金陵大饭店,长兴楼也还可以要是适中一点的,通江路上有个鸿飞宾馆,农行旁边,好像是3星还是4星。
鸿飞旁边有个恒记大饭店,不是星级的,价格合适普通工薪阶层。河海大学东门那边有个上海人家也还可以。
沈阳一女子在结婚当天才发现男方的谎言,于是要求离婚,你怎么看?
我们先捋一下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
首先呢,两个人不是现实中认识的,而是在交友软件上结识的,王姓女子是沈阳人,男方郑某是外地的。两人聊得挺好就处上了对象。关于这点呢,互联网世界中有一个著名的说法:“你永远不知道网络的对面是一个人还是一条狗。”
关于个人条件呢,郑某告诉王某说自己是有房有车还有几十万的存款。王某就信了。两个人相处了半年多,但是郑某总去外地打工,两人在一起的时间并不多,感情还是通过网络来维持。可能因此,王某对于郑某缺乏了解吧。不过在一起也半年了,两人在今年年初决定结婚。
两个人这半年的也没咋在一起,所以王某是登记结婚当天第一次去了郑某的家,这一下,露馅了,郑某根本就没什么二套房子一台车,存款多少可是假的。王某当然就不肯结婚了,可是登完记了,郑某还不肯离婚,于是王某就回到沈阳老家去法院申请离婚。
但是问题又来了,因为郑某是外地人,沈阳当地法院没有管辖权,想离婚还得去郑某所在地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
(图自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
事情不算复杂,就是男子把自己装扮成了高帅富,女子就相信找到幸福了,然后发现被骗了。其实以什么方式相识并不关键,还是在于相识后如何相处吧。当然,自己也要擦亮眼睛,毕竟网络上可以任意虚拟了,但是相处后一定对对方多做调查。怎么说呢,都要结婚了,难道不该先去对方家里看看吗,自己的礼数如果做到位,想必也不会登记结婚后才发觉被骗吧。
谢谢邀请。
事实介绍
- 王小姐是沈阳人,男方郑某是外地的。两人聊得挺好就处上了对象,郑某曾告诉王某说自己是有房有车还有几十万的存款,王某当时信以为真,认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好归宿。两个人相处了半年多,但是郑某总去外地打工,两人在一起的时间并不多,感情还是通过网络来维持。
- 两个人这半年的也没咋在一起,所以王某是登记结婚当天第一次去了郑某的家,这一下,露馅了,郑某根本就没什么二套房子一台车,存款多少可是假的。
- 王某当然就不肯结婚了,可是登完记了,郑某还不肯离婚,于是王某就回到沈阳老家去法院申请离婚。
- 但是问题又来了,因为郑某是外地人,沈阳当地法院没有管辖权,想离婚还得去郑某所在地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
感情当中,多一点真诚少一点套路
其实本案中男女双方都存在过错,先说说男方吧:
- 1、男方为了博得王小姐的好感,谎称自己有车有房,有存款,无疑能够证明其本身的自卑心理,认为只有说有这些才能博得美人心;
- 2、丑媳妇总要见公婆,再好的谎言,一旦被揭穿,那么无疑是打了自己响亮的耳光;
- 3、如果连这些都可以撒谎,那么怎么让女人相信你是真的爱她?谁能保证这个不是谎言?
- 4、与其如此不如当初直接坦白,也好过今天的离婚
再说说女方:当然我个人还是比较同情女方的,被人忽悠了那么久,领了结婚证才发现“好男人”只是“梦中花水中月”,但是从新闻中能看出来,女方当初结婚的目的可能也存在因为男方的条件“优越”才会动了心,用了情,领了证。但是发现这一切不是男方说的那样的时候,自然会要离婚。
但是无论怎样,在互联网中的交往过程中,我个人认为本案中男女双方系网络恋情,而且在对对方并不了解的情况下,仅凭对方的陈述就相信对方进而领取结婚证的做法,也过于糊涂,毕竟你怎么知道网络另一头跟你聊得热火聊天的是人还是狗呢?
女方能否提起离婚?
首先女方自然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离婚,但是却不能要求确认男方骗婚请求法院确认无效或撤销。因为女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对婚姻做出选择时除非存在法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否则只能自行提起离婚诉求,而不能请求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认为这是骗婚。
所以我个人建议:
- 1、网络恋情当中,女方应当谨慎,切不可单方听取对方陈述就信以为真;
- 2、网络恋情中最好对对方多一些了解之后,例如了解其所为的家庭背景等信息;
- 3、在没有核实过相关情况前,切记冲动领取结婚证结果却最终水中月一场
感谢邀请!
这件事真让人啼笑皆非。女子与一名男子网恋,男子欺骗女子自己有房有车,女子信以为真,于是与男子登记结婚。但女子刚和男子登记结婚,就发现他根本没房没车。于是,上当受骗的她怒不可遏,要求与男子立即离婚。
那么问题来了,因受欺诈而订立的婚姻,究竟有没有效力呢?
是否无效?
一方受到另一方欺诈而登记结婚,婚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婚姻无效的情形只包括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四中情形。欺诈并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是否可撤销?
可撤销的婚姻只有一种情形,即因受到胁迫而与对方结婚的情形。受到欺诈而与对方结婚也不在可撤销婚姻之列。
是否可离婚?
当然,忠诚是夫妻感情的重要基础,因为受到欺骗而缔结婚姻,当谎言破灭的时候,感情基础也就随之分崩离析。因此,法律规定,因受到欺诈而缔结婚姻的,可以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解的若干具体意见》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因此,女方如果执意要离婚,这场建立在欺骗基础上的婚姻就只能走到尽头了。
网络上搞对象真是太荒唐,本身谁啥样都不清楚光凭几句花言巧语你就信? 你愿意享受物质生活可以理解,那也要"验明正身"啊,不明不白地上了贼船,这贼船太容易上啦 ! 再怎么渴也"逮"矜持些呀,咋地,等米下锅啊? 大沈阳啥优秀的小伙儿没有,你真放的开 !在婚礼当天又要办离婚宴,乐的厨师把假牙都掉汤碗里啦 !奉劝一些网恋搞对象的朋友长点儿心,别让一些信口开河的人说家里有多少存款,几辆车给蒙骗喽 ! 我有一列高铁我张扬了吗? 先看看人品咋样。
这位友友你好,谢谢你的邀请,这个事情得分开来看,不能一概而论,这个结果是男女双方造成的,在这个男多女少情况下,男的很想有个家庭,也想繁衍生息,不过,不能用这样的手段来达到目的,。而现在的女性也不示弱,可找到了抬高自己的机会,名牌标价,有车,有房,有存款,彩礼高达几十万,少一分女方也不行。。。友友们和老铁们,我们都好好想想,就我讲的这个条件,你们看看,一般的家庭谁能达到这样的标准,有多少的帅哥望女止步,有多少有才华的男孩谈婚色变,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囊中羞涩。现在的离婚率高,也就是这个原因造成的,一开始眼睛盯的是钱,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没感觉,感情合不来,合不来就一拍两散,殊不知,男孩弄得鸡飞蛋打。负债累累。我真的不知道怎样才能呼吁,呼吁女性朋友们不要视力,视力会害死人的。我也呼吁全天下的家庭,不能买卖婚姻。彩礼给是给,也得因人而异,因家庭而异。我也希望,我的这篇评论收到大家的关注,也受到社会的关注。不要让我们的后人没希望。谢谢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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